複製、貼上(上)

林子斌

網路時代, 最受年輕人喜愛的兩個動作,大概就是「複製」與「貼上」了吧!在電腦未發明的年代,想寫好一篇文章,常要費心構思、絞盡腦汁才能完成,因為它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。也因為如此,有人就便宜行事,來個大雜燴,東拼西湊、移花接木,也能湊出一篇文章來。現在網路發達了,網路上的資訊(諸如文字、圖片、影音等)浩如煙海,要寫一篇文章,推一則短訊,只要在鍵盤上輸入幾個關鍵字,瞬間,Google大神就會為你呈上幾千、幾萬則訊息,任君挑選,再點滑鼠「複製」「貼上」,就變成自己的文章了,簡單、快速、方便。

在科舉時代, 「學而優則仕」,文人想要出頭天,能寫一篇好文章是必備的技能。文章人人會寫,只是巧妙各有不同。寫得好,自然傳唱千古;寫不好,也只能埋沒在歷史的洪流裡。話雖如此,對於僅僅想要混水摸魚、敷衍了事的人來說,抄襲就成了交差了事最快捷的方便之門了。因此,就有人諷刺説「天下文章一大抄」。大陸學者夏傳壽在其仿「陋室銘」的短文中曾戲謔的説「才不在高,抄抄就行;學不在深,改改就靈」。以前,是「抄襲」,現在叫「複製」。抄襲這件事,自古有之,可說是老祖宗的遺緒,而它給人的感覺並不是那麼「高端」,管將抄襲別人文章的人叫「文抄公」。文人認為抄襲是非常沒有創意、沒有出息,又沒品德的行為,所以多冠以「剽竊」的污名。「剽竊」,就是「偷」。抄襲別人的文章,就像小偷偷人家的(智慧)財產一樣,是會被人瞧不起的。

資料來源:未來少年網站。

也許有人認為「複製、貼上」,沒什麼大不了,不就是借用一下,有那麼嚴重嗎?但是,如果仔細思考,它會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。首先,這對創作的人似乎不太公平。好的作品,通常都是作者嘔心瀝血之作,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成就的,古人也有「吟安一個字,捻斷數莖須」「兩句三年得,一吟雙淚流」的感嘆,可見要出台一個好的作品,並不是那麼容易的。原創者苦心孤詣、殫精竭慮,好不容易推出作品,才獲得一點成就感;而他人什麽都沒付出,僅僅利用電腦軟體上的「複製」「貼上」兩個簡單的動作,就輕鬆取得一樣的成果;如此,兩者在付出與收穫之間,似乎不成比例,確實有欠公允。

再者, 「複製、貼上」如此輕鬆容易,相形創作的艱辛,誰又願意花那麼多時間、精力與心思去搞「叫好」卻也要付出相對「資源」的麻煩事呢?於是,努力創作的人少了,原創的好作品自然也隨之減少。而複製出來的「垃圾資訊」卻隨處可得,無形中也鼓勵了「投機」的風氣,更壞的結果就是「劣幣逐良幣」,導致眾人是非不分、積非成是。如此,對於文化的累積,一點幫助也沒有,反而會因為沒有深厚的學識底蘊,而形成淺碟式的流風,隨著膚淺而短暫的流行擺蕩,完全沒有自己文化的定性與定位,最終淺碟而無根的文化將淹沒在滔滔的歷史長河裡,了無聲息。

此外,真相容易因為「複製、貼上」的過程而被掩蓋或扭曲。台語有句「寄話會加」的俗話,意思是請別人傳話,通常被請託的人都會加上一、兩句自己的話,如果傳話的人多了,原先的那句話最後都會嚴重變質。有道是「一話傳三口,老虎變成狗」,曾參殺人的故事,早警示我們眾口鑠金的可怕。而喜歡在網路上「複製、貼上」的人,通常也都會再加上幾句自己的話,那麼經過十次、百次,甚至千次的轉貼,原創者創作時的真意,可能早已變質,或是被扭曲。所以,網路上的資訊,雖然汗牛充棟,但是正確的資訊恐怕連百分之一、千分之一都談不上。這種情形,可能是「複製、貼上」盛行的結果吧!

從上述種種,可知「複製、貼上」他人的「文資作品」或「智慧財產」(如註),雖然輕鬆容易,也相當流行,但是在道德、信用與尊重的層面上,仍是不被鼓勵的。

再從法律面來探究。我國的「著作權法」中並沒有「複製」「抄襲」「剽竊」的名詞,只有「重製」或「改作」的定義,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:「重製:指以印刷、複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。於劇本、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;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,亦屬之。」同項第十一款:「改作:指以翻譯、編曲、改寫、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。」從法條的文字顧名思義,其實「重製」與「改作」,就是「複製、貼上」的意思,即便經過有心人的稍微修飾,還是不脫抄襲的範籌。

「著作權法」的制訂, 其目的當然就是保護原創者的「智慧財產」。所以,違反上述法條,當然是違法的,而且其罰則還相當重(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七章罰則)。也就是說,他人的文章、圖片、影音、設計、模型…等智慧結晶、作品,係屬他人之「智慧財產」,沒有他人之同意,即私下複製應用,即是抄襲,是剽竊的行為,是違法的,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所以, 不管自古以來文人對創作的態度,或者是目前的著作權法,抄襲本身都是低級的、被看不起的、違法的。這一點,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。此外,有人認為,如果你抄襲單一個作者,別人會指責你剽竊。但只要抄襲多篇文章,就不會被發現。可是,它卻會讓你的文章看起來像貨架上陳列的物品一樣,多條項卻彼此扞格不入,如同雜燴般的文獻回顧,不登大雅。如果抄襲再多,更可能連主旨都跑掉了,終將言不及義、不知所云,連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想表達的是什麼了。

因此, 對於下筆為文, 基於以上的種種理由,個人仍堅持要完成一篇有內容、有見地、有高度的好文章,還是得自己慢慢琢磨比較好。若問「會不會有抄襲他人作品的想法?」「會的,如果它夠好!」但是,一般寫作,又不是想要藏諸名山,只是普通的文章,又何必多此一舉?為什麼呢?因為抄襲的,終究是別人的想法;別人的想法也不見得比較高明,文筆也不見得比較好,那為什麼要抄襲呢?而且抄襲別人的文章,還要花更多時間爬梳、調整或捋順文字,那比起直接書寫出來更慢、更久,更花心思,又何苦來哉?

如上述, 或許自誇, 若識者以「文無第一」反諷,實則已透露其嶙峋之傲骨,肯定也是「複製、貼上」的反對者。如此,自然也是作者所樂見,亦不枉筆者不惜以身作餌,拋磚引玉之苦心。而彼者文壇棟樑,有高風亮節之氣度,誠剽竊惡風之中流砥柱,幸甚!若有此志者眾,將是國家之幸,群眾之福也!(待續)

資料來源: Youtube公民叮:教學影片分享平台—公民叮:科技發展與倫理(4)-智慧財產權影片。

註: 「智慧財產權是國家對於人類精神活動成果保護的權益總稱,但我國法律中並沒有一部法律叫「智慧財產權法」,而是由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營業秘密法等法律分別就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;而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,屬於智慧財產權中對於「文藝性」或「文化層面」精神活動成果的保護,是與人民日常生活關係最密切的智慧財產權。」(摘自:智慧財產局)